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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5-15 | 點閱數: 167

主旨: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民國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5月5日部法二字第112557087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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