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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5-10 | 點閱數: 2421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5日
發文字號:肺中指字第110410008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防疫需要,自110年5月5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
(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以下簡稱疫苗接種假)
一案,請配合辦理並協助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11款及本中心110年5月4日邀
集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勞動部及法務部研商
「疫苗接種(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會議」決議辦
理。
二、有關疫苗接種假,決議如下:
(一)公務人員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前往接種疫
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均得給予疫苗接種假。
接種者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免具就診或其他證明請
假。
(二)各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等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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