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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10-29 | 點閱數: 30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0月2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00136252號函辦理。
二、旨揭各場次研習,請各校依教師請假規則與公(差)假暨差假期間所遺課務相關規定,本權責辦理假別核給及課務派代等事宜。
三、檢附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函、研習計畫及場次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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