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109學年度表演藝術在地亮點及精進學習跨校展演活動高雄市實施計畫」一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31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027113P號函辦理。
二、考量嚴重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109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團體賽停止辦理,為提供學生展演舞臺,教育部特辦理109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展演活動實施計畫-表演藝術在地亮點及精進學習方案。
三、表演藝術在地亮點及精進學習跨校展演活動計畫申請說明如下:
(一)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0年5月7日(星期五)止。
(二)申請方式:填寫計畫申請書及核章計畫經費表,郵寄或公文交換至高雄市政府教育社會教育科吳敏甄小姐(地址:8302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信件請註明「oo國小-109學年度表演藝術在地亮點及精進學習跨校展演活動」。
(三)申請資格:具有教育部「109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比賽」團體賽參賽資格證明書之學校為申請對象。
(四)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5時30分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五)活動辦理期間:110年7月1日(星期四)至12月31日(星期五)辦理。
(六)公告審核結果:約在110年6月份(須視教育部審核結果公告時間而定)。
(七)成果報告書:於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提交書面成果報告書,相關格式俟教育部核定後函知申請學校。
四、核定後學校辦理日程及防疫措施仍須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最新訊息配合辦理,請申請計畫之學校儘量於戶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