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主辦第57屆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案,請踴躍申請
宗旨:本體育獎學金以獎勵具客觀標準之基礎體育運動種類(田徑、游泳)為原則。
辦法:
- 申請者限田徑、游泳兩種運動具有客觀標準之項目,每年並以申請一個獎項為限。
- 本體育獎學金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組(符合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會一般組學生)、體育專業組(大專校院體育運動相關系所及符合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會公開組學生)等5組。
- (名額另計)。
- 各組名額及獎學金數額如下:
- 20名,每名6千元;國中組20名,每名7千元;高中職組16名,每名1萬元;大專組10名,每名2萬元;體育專業組10名,每名2萬元。各組名額,田徑、游泳各占一半。
- 申請資格:各校在校學生,兼備下列各項條件者,均可檢附證明申請:
- 一) 同意書:為符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自本(110)年起,各組申請人並應填寫『同意書』
- 、處理及利用。
- 二) 109學年度上學期成績證明:
1. 操行成績甲等以上(申請組別無操行成績者,操行成績欄免填)。
2. 學業成績乙等以上(國中組5等第9分制,比照平均70分以上)
(三)參賽成績證明:
1. 參加各縣市級以上運動會或錦標賽,田徑、游泳項目所創造之優異成績證明。例如:大會
2. 上項紀錄締造之規定期限:自民國109年8月1日至110年5月31日止。
3. 申請以個人成績紀錄為限,團體接力項目不予審查。
- 自(107)年起增設教練獎,凡運動教練長期努力於田徑或游泳運動,有優異成績表現且能提出證明者,請檢具300字以內短文敘述培訓經過,作為審查之必要附件。
- 除個人申請外,得由中華體總、中華奧會、中華民國田徑協會、中華民國游泳協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運動教練協會或中華民國體育運動記者協會推薦之。唯最近3年內曾獲教練獎者,不得申請。
- 教練獎名額不得逾5名為原則,每名4萬元。
- 對田徑、游泳之學術、指導方法等,有深入研究或新發現或具實用價值,經出版著作並受到
- 除個人申請外,亦得由中華體總、中華奧會、中華民國田徑協會、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或中華民國體育運動記者協會推薦之。
相關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如附件,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