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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1-07-06 | 點閱數: 1562

主旨:為提升各級學校教育人員接受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CRC)教育訓練情形,本局預計於110年9月初檢視各校執行情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76014A號函及衛生福利部「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及成效評核實施計畫」(本局109年9月29日高市教家字第10970226700號函諒達)辦理。
二、為配合衛生福利部規劃109年至115年期間所有從事兒少工作的專業人員(公務人員、教師、教育人員)均接受CRC教育訓練,請貴校全體教職員工(含公務人員、教師及約聘僱人員)持續落實「每年」應參與CRC教育訓練。
三、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爰請貴校轉知校內同仁於8月底前,以下列方式完成數位學習課程,屆時相關研習時數系統將轉登載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貴校該系統管理者即可下載已完成學習課程教師名單進行檢視。本局預計於110年9月初,以線上表單檢視各校執行情形。
(一)至「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網站,完成數位學習課程(課程搜尋「兒童權利公約」/可點「兒童權利公約介紹」、「兒童權利公約-各項權利分析(一)、(二)、(三)」及「兒童權利公約與我國兒少福利政策展望」等選擇1門課程及須完成最後測驗)。
(二)貴校自行規劃線上研習,連結前開網站,共同完成1小時線上研習,並於課後通過訓練題庫(成人版試題/教育人員題)達75分,逕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登載。
(三)亦可在符合防疫規定情形下安排實體課程研習達1小時,並於課後通過訓練題庫(成人版試題/教育人員題)達75分,逕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登載即可。
(四)倘若貴校教職人員參加其他線上網站之CRC研習或實體研習(提具相關通過證明予各校承辦人)亦可;另若本年度已參與完成,可不重複參與。
四、檢附「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之帳號登入說明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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