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加教師資格:由本局推薦所轄(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實際從事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之國中、小學教師,並附上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實績佐證資料連同簡章附件備齊郵寄至本局審查。(郵寄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本局校園安全事務室承辦人陳妘嫣科員收) (二)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民國114年3月7日(星期五)截止(以寄件當日郵戳為憑),由本局以公文函報(依報名優先順序擇優)教育部辦理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