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度南部區域性卡巴迪運動對抗賽競賽規程
比賽日期:110年11月27日(星期六)、11月28日(星期日)。
八、比賽地點:高雄市立楠梓高中6樓活動中心;
地址:高雄市楠梓區清豐路19號。
九、比賽項目:卡巴迪運動。
十、比賽辦法:
(一)組別:
1、高中男生組(限82公斤以下);
2、高中女生組(限72公斤以下);
3、國中男生組(限75公斤以下);
4、國中女生組(限70公斤以下)。
(二)參賽資格:大南部地區之學校隊伍。(免報名費,提供參賽隊伍午餐)。
(三)競賽方式:預賽採循環賽制,複賽、決賽採單敗淘汰賽制
(視實際參賽隊伍數調整)。
(四)器材設備:所有競賽場地器材與設備均符合國際卡巴迪總會規定。
(五)比賽規則:採用國際卡巴迪總會規則辦理。
(六)獎勵:
1、 取最優級組前四名。
2、各組前四名頒發獎牌、獎盃及獎狀,第五至第八名頒發獎狀。
(七) 保險:所有參賽人員、裁判及工作人員由大會辦理人身意外保險
新台幣300萬元整。
(八)注意事項:
1、選手請於比賽規定時間前半小時辦理報到。
2、比賽時間如有異動時,以大會競賽組報告為準。
3、比賽進行中,發生爭議時由大會裁判長裁定之。
4、抽籤時間:110年11月19日下午3時,假楠梓高中舉行抽籤,參賽
單位如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5、過磅時間:110年11月27日上午8:30分起至9:20分止,假高雄
市立楠梓高中舉行過磅,過磅不到者以棄權論。
6、領隊會議:110年11月27日上午9:30分時假高雄市立楠梓高中舉
行。
十一、申 訴:
(一) 有關選手資格之抗議,須於該場比賽十分鐘前提出,比賽開始後概不受理。
(二) 比賽發生爭議時,需立即向該比賽主審裁判提出口頭申請,並於該場比賽
完畢十分鐘內,向裁判長提出申請及繳交保證金三千元。
(三) 申訴案件若經大會判決成立時保證金全額退還,不成立時則沒收保證金。
十二、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11月16日(星期二)止。
十三、報名地點:高雄市立楠梓高中體育組 承辦人:楊欣穎組長
電話:07-3550571轉2105 E-mail: ying770610@hotmail.com
十四、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