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府民政局111年1月20日高市民政宗字第 11130162900號函辦理。
二、旨揭宣導摺頁每校各5份,請貴校於111年2月17日(星期 四)起至3月18日(星期五)上班時間至指定地點領取(詳 如附件領取地點總表),並於辦理相關教師研習課程時參 考使用。
三、隨文檢附本案電子檔,亦可至本市府民政局網站(網址: https://reurl.cc/NZOxNx)下載使用;倘貴校後續仍有需 求,請自行評估印製(印刷最適大小為A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