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月8日修訂「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 工作計畫」辦理。
二、教育部校安通報系統「學生自殺、自傷」事件自110年9月 起新增自殺身亡、自殺企圖、自殺意念、自傷行為及自傷 意念等事件類型。
三、為利所主管各級學校學輔單位進行評估並通報或轉介,本 局已依據校安通報系統欄位說明以及衛福部、市府衛生局 相關來文製作旨揭通報參考,請貴校參酌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