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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長 - 學務處 | 2022-02-16 | 點閱數: 1337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月8日修訂「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 工作計畫」辦理。

二、教育部校安通報系統「學生自殺、自傷」事件自110年9月 起新增自殺身亡、自殺企圖、自殺意念、自傷行為及自傷 意念等事件類型。

三、為利所主管各級學校學輔單位進行評估並通報或轉介,本 局已依據校安通報系統欄位說明以及衛福部、市府衛生局 相關來文製作旨揭通報參考,請貴校參酌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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