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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長 - 學務處 | 2022-03-28 | 點閱數: 134

主旨:行政院函知法務部函報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以院臺

           法字第1110006063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37763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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