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2-04-21 | 點閱數: 172

說明:

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辦理。 

二、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 生之虞時,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之檢查、治療、預防接種 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 

三、近日本市COVID-19疫情升溫,為遏阻疫情蔓延,倘貴校辦 理全校停課時,請宣導師生家長配合加強防疫措施: (一)如屬居家隔離或自主健康管理之師生,應依「具感染風 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執行居家隔離或自主健康管理。 (二)該停課學校之師生,除上開對象外,請於收到學校停課 通知起避免出入如補習班、才藝班、課照班等與群眾接 觸之人潮密集場所。 (三)如未確實配合中央及市府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治措施 致疫情蔓延,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並強制安置。 

四、本市防疫措施請持續依據中央及市府疫情指揮中心公告防 疫措施滾動式修正。

:::

數位教學資源

萌典查詢

Dr.eye 英漢字典

查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