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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0-12-30 | 點閱數: 514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10年2月28日止,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1份,請轉知並督導活動主辦單位依本公告事項落實防疫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9年12月24日衛授疾字第1090201088號函辦理。
二、因應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衛生福利部於109年12月24日公告「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10年2月28日止,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如附件),請轉知並督導活動主辦單位依本公告事項落實防疫措施,加強宣導及勸導市民朋友正確佩戴口罩,以維護自身健康。
三、公告所示之大型集會活動,指參加人數眾多,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可能傳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室內外活動。
四、民眾參加大型集會活動期間,應全程配戴口罩,除補充水分外,禁止飲食;未配戴口罩或任意飲食,經工作人員勸導不聽者,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五、不服本處分者,得於本處分書送達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衛生福利部,並由衛生福利部函轉行政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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