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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2-01-12 | 點閱數: 225

一、旨案業於本局110年12月1日高市教督字第11038923200號函 諒達。

二、本案原定110年12月25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 辦理之場次,因場地逢電力改善停電問題,改擇於111年2 月13日(星期日)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假輔導團302研習 教室辦理。

三、檢附本案更正後實施計畫如附件,請貴校協助公告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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