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案業於本局110年12月1日高市教督字第11038923200號函 諒達。
二、本案原定110年12月25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 辦理之場次,因場地逢電力改善停電問題,改擇於111年2 月13日(星期日)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假輔導團302研習 教室辦理。
三、檢附本案更正後實施計畫如附件,請貴校協助公告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