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1年6月29日藝演字第1110001933號函暨本局111年8月11日召開111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高雄市初賽籌備會議紀錄辦理。
二、旨揭競賽報名時間訂於111年9月5日(星期一)至111年9月16日(星期五)進行作業,請於報名時間內將紙本報名表一式三份,加蓋學校印信派人送達或寄
達(以郵戳為主)建國國小總務處始完成報名;正式比賽於111年11月9日(星期三)至11月10日(星期四)兩日內辦理(詳細賽程將於報名截止後公告)。
三、本學年度重要防疫規範如下(請詳閱實施計畫):
(一)禁止參賽之對象:「確診者、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者、自主防疫者」,以及「經醫院判定為輕症居家隔離照護個案,經確認解除
居家隔離後之隔日進入自主健康管理者,未檢具賽前24小時內快篩陰性證明」。
(二)除上述禁止參賽對象本人外,同隊伍之其餘參賽人員皆應由學校或參賽團隊自行查驗比賽前24小時內篩檢陰性證明(由參賽團隊自行查驗,不必繳交紙本
照片,賽後將篩檢證明資料留存校內備查),始得入場參賽。
(三)參賽人員須全程佩戴口罩(包含候場及上臺比賽)。
(四)比賽當日以參賽學校為單位,繳交參賽人員及陪同人員健康狀況之防疫證明名冊一式2份。
(五)比賽協助搬運道具等非演出之相關人員以8人為限。
(六)參賽人員禁止共用化妝品,會場室內及戶外皆不開放化(補)妝,並全面禁止化臉妝,違反規定經評審會議評判屬實者,將視情節輕重扣分。
(七)旨揭競賽防疫規範將依中央及市府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最新措施滾動修正,請參賽者隨時注意建國國小及本局網站公告訊息。
四、依據實施計畫第壹拾點附則第一項之規定:凡參加比賽、彩排之評審、承辦單位工作人員及相關參賽人員(含編導老師、助理指導老師、翻譜
人員及相關行政人員),請學校覈實給予公假派代(以不超過3人為限);另承辦單位工作人員請學校覈實給予公假派代,其經費由學校用人費用項下支應。
五、依據實施計畫第捌點第八項第(四)款之規定:獲得優勝之學校或個人,除校長須報局核備外,各校得依據本計畫及獲頒之獎狀,本權責辦理敘獎事宜。
六、本比賽偏鄉學校(不含非山非市)得依本局交通車開口契約申請安排交通車(詳派車單),其搭乘對象以參與比賽之師生為主,另考量特教生需有陪同或協助
人員以輔助其需求,其陪同人員亦可納入搭乘對象,由學校於用車日兩週前填具開口契約派車單申請派車。
七、相關訊息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kh.edu.tw/forms/getDirectory/407)下載查詢。
八、檢附111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及籌備會議紀錄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