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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2-09-27 | 點閱數: 286

一、依據市府社會局111年9月22日高市社救助字第11104597501號函辦理。
二、賑災基金會為協助天然災害受災地區之賑災及重建,訂有各項賑助法規,請逕參照辦理:
       (一)「助學金」申請辦法: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就讀大專院校、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免備文)寄交該會申請。
       (二)申請期限:
          1、第一(上)學期:每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
          2、第二(下)學期:每年2月10日至3月10日。
三、相關業務法規、申請資格及表單等請參閱賑災基金會網站(網址:https://www.tf4dr.org)。
四、檢附市府社會局及賑災基金會來函影本各1份供參(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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