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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組長 - 總務處 | 2021-04-06 | 點閱數: 679

 

1. 「用則當用、省則當省」為原則,學校節水作為應以維持正常生活及衛生需求為前提,同時兼顧防疫需求,並依經濟部水利署發布之各地區限水措施說明辦理節水行動,學校
應視下列限水措施調整用水方式:
(1) 進入黃燈(減壓供水):
A. 減壓供水:離峰及特定時段降低管壓供水。
B. 停止供水:停供行政機關及國營事業轄管噴水池、澆灌、沖洗外牆、街道及水溝等非急需或非必要用水。
(2) 進入橙燈(減量供水):
A. 停止供水:試放消防栓、露天屋頂放流及其他得停供之用水。
B. 減量供水:每月用水超過1000 度大用水戶之非工業用水戶及游泳池減供20%。
2. 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辦理相關節水措施,並至「經濟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及「節約用水資訊網」掌握最新水情訊息及節水資訊。
3. 因應減壓供水導致學校蓄水量不足,應加強用水安全維護管理工作(參考教育部「校園用水安全維護管理手冊」辦理)。
4. 優先預劃學校或鄰近游泳池不開放時,體育課程中有關游泳教學之調整或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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