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鼓勵以慈愛之心與家人彼此表達關懷、慈愛與尊重之態度,展現親子之間融洽的互動,營造「家長慈、子女孝」之溫馨、和樂家庭,以落實家庭教育法之精神。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家庭教育中心
二、承辦單位:高雄市大寮區大寮國小
三、協辦單位:高雄市各級學校
參、實施對象:
一、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國立、公私立學校),分高中職、國中及國小3組。
二、推薦學生需5年內未曾獲以下獎項:
(一)內政部「孝行獎」之學生家庭。
(二)教育部「孝親或慈孝家庭楷模」初審或決審表揚之學生家庭。
(三)本市各級學校慈孝家庭楷模決審表揚之學生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