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對象需同時符合以下身分: 1、具原住民身分。 2、須設籍本市三個月以上。 3、須取得111年第一次或第二次認證測驗之合格證書。
(二)申請期限及程序:1、申請期限:112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2、申請程序:請自行於本會官網最新消息或補助專區下 載「申請書」,並於4月30日前自行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本會申請,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