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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3-06-29 | 點閱數: 72

一、依據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112年4月26日高市博公字第11270115300號函辦理。
二、本局同意本比賽參賽相關人員依據實施計畫規定,平日給予公假派代(派代費由學校用人費用項下支應),假日給予覈實補休(課務自理)。
三、本局同意本比賽依據實施計畫「獎勵辦法」規定:凡獲得優勝之學校或個人,除校長須報局核備外,各校得依據競賽計畫及獲獎之獎狀逕辦理敘獎事宜。
四、檢送112年創作比賽實施計畫及112年表演比賽實施計畫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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