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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頒113年度資深優良教師公告
- 為辦理113年度資深優良教師請頒事項
- 於113年度(即112學年度)任公立學校教師年資符合10年、20年、30年及40年者(須扣除留職停薪年資,年度教師成績考核考列四條二款以上),辦理請頒作業。
- 經人事室初步篩選,113年度符合請頒資深優良教師者計有藍0師(10)、吳0頻師(20)及陳0靖(20)師等3人。
- 如有漏列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第5點)於1月19日前送人事室辦理。
- 請頒符合資格者,亦請檢附教師證、畢業證書(大學、研究所)、各年度成績考核證明書、服務證明影本,審核完竣會將上開資料歸併至教師個人檔案,也可以為您的退休資料預為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