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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12-25 | 點閱數: 83

請頒113年度資深優良教師公告

  1. 為辦理113年度資深優良教師請頒事項
  2. 113年度(112學年度)任公立學校教師年資符合10年、20年、30年及40年者(須扣除留職停薪年資,年度教師成績考核考列四條二款以上),辦理請頒作業。
  3. 經人事室初步篩選,113年度符合請頒資深優良教師者計有藍0(10)、吳0頻師(20)及陳0(20)師等3人。
  4. 如有漏列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第5)119日前送人事室辦理。
  5. 請頒符合資格者,亦請檢附教師證、畢業證書(大學、研究所)、各年度成績考核證明書、服務證明影本,審核完竣會將上開資料歸併至教師個人檔案,也可以為您的退休資料預為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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