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中央選舉委員會通知全國性公民投票日期改定於110年12月18日(星期六)函文1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110年7月8日勞動條3字第1100076810號函辦理。 二、查公民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所定應放假日。當日出勤勞工之工時、工資給付規定,請依勞動部107年11月8日勞動條2字第1070131393號令(如附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