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原訂110年11月20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1時,假高雄市電影館辦理之場次,因講師另有要公,故改擇於110年11月27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1時辦理,場地不變。 二、檢附本案更正後實施計畫如附件,請參閱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