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獎助學金分為下列各類:(每位學生限申請二類共二項)
(1)學習績優獎學金。
(2)傑出表現獎學金。
(3)家境清寒助學金。
二、各類獎助學金核定標準及獎助金額(依前一學期成績為準)
1.學習績優類:各領域成績平均95分以上,每名3000元,。
各領域成績平均90分以上,每名2000元。
2.傑出表現類:具下列各項之一者。
(1)最近一年內代表學校參加市級以上比賽,榮獲競賽前三名,頒1000元。全國競賽前
三名或優等以上者頒2000 元。
(2)德行足為本校學生楷模者,由各處室推薦之。每名 500 元。
(3)語文檢定獎學金:通過全民英語語言檢定測驗初級,每名500元。
語文檢定獎學金:通過全民英語語言檢定測驗中級,每名1000元。
語文檢定獎學金:通過全民英語語言檢定測驗中高級,每名3000元。
3.清寒優秀類:各領域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領有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特殊境遇生活困頓,由導師提報者。每名1000元。
各領域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領取社會補助或家逢變故生活困頓,由導師提報者。每名3000-5000元。
四、凡成績合於規定而當學年有小過或累計三次警告(含)以上記錄在案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五、本獎助名額得由審查委員會依捐贈人意旨審定之。
六、本獎學金之申請及審核,於每年四月、十月辦理。